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健全博物馆科研学术决策咨询机制,发扬学术民主,开展学术交流,不断提高我馆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,设立武宁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博物馆科研学术问题的最高评议、咨询机构,对我馆学术科研重大事务发挥审议、咨询作用,为我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第二章 任务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
1.审议博物馆中长期建设规划及有关科研学术问题的政策与措施,并提出咨询和评议性建议。
2.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。
3.提出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,组织、协调、推动全馆学术活动的开展。
4.指导博物馆的学术交流活动,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,加强与国内外学术团体及科研同行的联系。
第三章 组织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
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,副主任1人,委员5人。
主任负责召集会议、主持会议,与副主任商定会议议题。
第五条 学术委员的基本条件是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思想作风正派、办事公道、为人正直、坚持学术民主,遵守博物馆的有关规定;学术上有一定造诣,热衷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活动;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有相应任职资格。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馆长担任。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,可连任。委员因故缺额时,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,报主任批准后增补。
第四章 委员职责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职责是:
1.积极促进我馆学术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,发现并推荐科研优秀人才。
2.维护科学精神,倡导优良学风,在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等方面起表率作用。
3.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,承担并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。
4.关心我馆科研工作,对我馆的发展和重大学术决策提出积极建议。
第五章 会议制度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~2次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
第九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,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请假。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。
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需用表决方式决定事项时,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,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。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,该委员应回避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,由办公室提出预算,报博物馆审批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,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、修改,由副主任提出修订案,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2/3委员通过,报馆长办公会批准。
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.
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